一、修订背景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文件精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二、总体框架与内容概要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实施方案要解决的问题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2、补贴对象、依据与标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根据镇街上报的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下达的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今年补去年的办法。
3、严格程序。
(1)登记、公示、造册、建档。由镇(街)、村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汇总成册,报送镇(街)人民政府,各镇(街)汇总上报给区农业局、财政局。
(2)审核汇总与建立档案。
(3)补贴资金结算与差额。区农业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局下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各镇(街道)财政所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拥有耕地的农民的“一折(卡)通”上。
(4)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督导考核。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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