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莆城农综〔2024〕42号)。
2.补助对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补助。对本辖区内村集体代耕代种等方式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10亩(含)以上的,经镇(街道)、村(居)干部审核确认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封顶2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机耕、购买秧苗、村集体清沟修渠挖机井、农田维护以及农田基础设施修缮等问题。根据财力予以保障。
3.补助内容、标准:村集体代耕代种等方式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10亩(含)以上的,经镇(街道)、村(居)干部审核确认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封顶2万元。
4.申报程序:按照“村申报、镇核实、县级验收”的流程。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2889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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