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城农综〔2022〕119号)。
2.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此两项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4.补助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5.申报程序:按照“自主申报、村级登记公示、镇(街)汇总审核、区级发放录入”的流程。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2889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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