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当年度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县区。
3.补助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年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定,按照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分别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按照“下达任务、项目申报、设计评审、批复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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