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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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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3.补助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助标准:全区补贴标准(元/亩)=(当年度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前一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当年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2889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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