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
2.补助对象:区级及以上优质家庭农场。
3.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4.补助标准: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质强能整区推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
5.申报程序:按照“自主申报、镇(街道)审核、区级复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2282271(单位公开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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