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城农综〔2022〕88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2〕67号)。
2.补助对象:申报主体应通过所在乡镇向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涉及土地流转的要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则上规模种粮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跨县区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需向所涉及县区(管委会)分别申报。
3.补助内容、标准: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主体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地)复耕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县区统计平均亩产(按统计)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4.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核实、县级验收、市级补助”的流程。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2889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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