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莆城农综【2024】42号)文件。
2.补助对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发展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也可以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取得补贴)。
3.补助内容:对在本辖区内,集中连片新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合同,且正在生产经营、流转期限在2年(含)以上发展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封顶2万元。根据财力予以保障。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282271(单位公开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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