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
(1)对补贴对象报废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给予补贴。
(2)根据我省实际,将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机具纳入,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农财两厅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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