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
2.补助对象: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补助内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补助标准: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282271(单位公开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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