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内容: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
5.申报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愿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94-2282271(单位公开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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