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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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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

  2.补助对象:病害猪的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单位。

  3.补助内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损失、处理补贴。

  4.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予以补贴,累计未达90公斤不予补贴。对于进入定点屠宰场前已死亡的生猪和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屠宰场外各环节查获的必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对货主不予补贴,对其无害化处理单位给予处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7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5%。

  5.申报程序:按照“屠宰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级复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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