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乡振对口函〔2024〕330号)。
2.补助对象:省派重点村。
3.补助内容: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4.补助标准:
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每个村不低于20万元平均下达。
5.申报程序:按照“村(社区)申报、镇(街道)审核、区级备案”的程序。
咨询电话:0594-268768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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