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年度制定的区级奖励补助方案。
2.补助对象:
(1)质量认证奖励对象为通过绿色食品认证、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获证主体;
(2)品牌建设奖励对象为获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获证主体。
3.补助内容: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福建著名农业品牌获证(获牌)单位按规定要求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给予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获证主体每个产品1万元的省级奖励;给予绿色食品新获证主体每个产品2万元的市级奖励;给予有机食品新获证主体每个产品5万元的市级奖励;给予上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获牌主体一次性省级奖励30万元;给予福建著名农业品牌新获牌单位每个产品10万元的市级奖励;区级奖励视区财力情况当年度研究确定。
5.申报程序:获证、获牌主体(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证书复印件,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对原件无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资金和区级奖励补助方案及时拨付。
6.补充事项:如遇省级、市级政策性调整,以省级、市级最新规定为准。续展、复评奖励补助的发放以市级补充规定和下达资金为准;区级奖励补助视区级财力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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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牌)主体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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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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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仅市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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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达的文件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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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补助: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后,对拟补助主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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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补助:当年度根据区财力情况制定方案并印发给获证(牌)主体,对拟补助主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
咨询电话:0594-2822993(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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