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莆城农综〔2025〕13号)
2.补助对象:在本区各镇(街)范围内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原则上规模种粮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田块被路、房、水塘等分隔或间隔15米以内的田块视同集中连片),跨镇(街)种植的补助对象,需向所涉及镇(街)分别申报。
3.补助内容:
对规模种植早稻、玉米、大豆、中稻、旱稻、甘薯、晚稻等粮食作物的,每亩予以补助100元,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
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玉米,收鲜荚的毛豆和收鲜棒的甜玉米、糯玉米、水果玉米因种植效益较高不列入补助范围。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早季采取水田漫灌栽培的旱稻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
对规模种植早稻、玉米、大豆、中稻、旱稻、甘薯、晚稻等粮食作物的,每亩予以补助100元,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
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玉米,收鲜荚的毛豆和收鲜棒的甜玉米、糯玉米、水果玉米因种植效益较高不列入补助范围。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早季采取水田漫灌栽培的旱稻不列入补助范围。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初审、镇(街)复核、镇村公示、区级抽验、资金下达”的流程。
咨询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22889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