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8〕16号)
2.补助对象: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3.补助内容:给予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补助。
4.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5.申报程序:按照“镇村摸底排查、村审核并公示、镇街复核并公示、补助资金发放并公示”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7688(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4-2686709(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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