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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政策公开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2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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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农综〔2024〕1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精神。

  二、补助对象

  国家政策: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

  省级政策: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的村。

  三、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等。

  四、补助标准

  每个行政村中央和省级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流程

  国家政策: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区。

  省级政策:村级申报、乡镇初审择优申报、区级择优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县(区),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区。区级上报实施方案、市级审核、省级备案。

  咨询电话:0594-2686709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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