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
2. 补助对象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补助内容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 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4. 补助标准
规模种粮每亩补助300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 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村核实、县级验收、联文申报、市级公示、下达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34-2282271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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