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
2.补助对象
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补助内容
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5 万元。
5.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下拨、及时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6709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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