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印发当年度《福建省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物联网示范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1〕133号) 。
二、补助对象
被评为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集成应用物联网硬件、无线通讯、自动控制、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种植、畜禽养殖、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监测调控自动化、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等管理服务功能。
四、补助标准
对获评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物联网基地建设总投资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审核、省厅公布、项目创建、验收补助”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2686709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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