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试行)》(闽农综〔2021〕78号)。
2. 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
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3. 补助标准
同一地块 (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每亩给予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200元。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100元。这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5. 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示、联文上报、市级汇总、省级下达、县级拨付”的流程进行。项目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方式。
咨询电话:0534-2282271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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