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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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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

  当前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防止风险叠加,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就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活动”的相关规定,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及群体性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和扩散,营造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二、检查重点

  ()坚持源头管控,加强食品原料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推进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

  2.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饲养、宰杀、贮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禁止采购、饲养、宰杀、加工活畜禽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库存食品及原料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进行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坚持过程严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生产要注意消毒剂的规范使用,防止消毒剂对产品原料和成品的污染,加强原料投放、过程加工、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把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烹饪做到烧熟煮透,餐食在常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充分发挥我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作用,强化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管。

  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晨检、体温监测、洗手消毒、规范穿着佩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等个人防护制度,禁止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有碍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对就餐者体温进行监测,鼓励消费者将食物打包带走。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等清洗消毒和保洁,引导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办公室、宿舍、电梯间、人员通道、空气过滤装置、就餐场所及桌椅墙面等清洗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并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配置洗手消毒设施。

  ()坚持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1.严防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督促市场开办者、生鲜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档案,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禽畜肉入市销售,并加强卫生管理,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禽畜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监管,鼓励经营者采购、销售已宰杀过的冰鲜白条禽,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销售的禽畜肉产品来源明、检疫合格。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在销售前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

  2.严防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三个“严禁”(严禁聚餐、聚会、聚集活动)要求,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积极配合所在镇街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社区)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停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群体性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3.防范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佩戴口罩,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配备挑拣工具,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冷藏冷冻食品,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加强对市级冻肉储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查冻肉来源渠道和“三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或报告),对进口的冻肉要查验海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检查冻肉储备场所的温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温度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4.强化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结合节后复岗、复工、学生返校等实际,着重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禁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各类食堂做好从业人员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及环境清洗、消毒等工作,采取简约配餐、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

  5.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和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野味”上网、“无证”上网;加强对外卖送餐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岗前健康检查,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加大配送容器、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等清洗消毒频次,实施餐食封签配送,采取约定取餐地点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无接触”式的送餐服务,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及群体性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扩散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加大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立足本局职能,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自

    

  

  觉守法经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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