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城厢区新塘溪、新梅溪、棠坡沟、常太镇长岭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的请示》(莆城水利〔2024〕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闽水建管〔2017〕7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闽水建管〔2018〕5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等规定,编制完成的城厢区新塘溪、新梅溪、棠坡沟、常太镇长岭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岸线分区规划。
二、划界成果自公布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发现局部确需调整的,由区水利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商调整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水利局负责将河道管理范围线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并进行规划管理。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划定的河道管理线,落实河道管理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今后因城乡规划建设发展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报区水利局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报区政府批准。
四、已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监督,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线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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