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保障对象范围。结合居住证制度,将各类保障房覆盖范围拓宽到持有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降低各类保障房申请的资产、收入准入门槛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并进一步将分类保障政策范围拓宽到在就业辖区无住房的青年医护、教师及机关、基层干部职工(含市直、垂直单位)。对经市(县)委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开发区及基层卫生、教育行业的紧缺专业技术及人员实施定向配租的,不受收入、资产条件限制,并优先予以保障。至2017年末,除盘活项目,2013年前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6113套累计分配5688套,分配率93%,2014年60套分配率100%,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分配任务。二是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进一步加强特殊住房困难群体保障工作。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配租和差别化租金管理,积极推行“两房并轨”、“切块”等方式,优先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孤老病残及农村危房户、无房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并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建设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集中面向公交、环卫、协警等城市运行一线员工、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紧缺人才)。至2017年末,全市历年累计9295户、12103名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基本住房保障得以解决,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约6000户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夹心层”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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