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政凤办〔2017〕104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白洋村、朱坑村、林桥村:
根据区农业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莆城农扶〔2017〕6、4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共计3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各村应紧紧围绕扶贫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光伏扶贫、“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每户支持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5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
(三)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光伏扶贫、乡村旅游和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
二、做好项目总结
各村应在扶贫资金下达后,尽快合理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并报街道扶贫办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