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华政[2017]129号
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五云、隆兴村委会:
根据《下达2016年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莆城农扶[2016]53号)和《下达下拨城厢区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莆城农扶[2016]5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五云村20万元,隆兴村20万元。
二、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贫困村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共计80万元。经研究资金安排:五云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贫困村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10万元,小计40万元;隆兴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贫困村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10万元,小计40万元。
请你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16]86号)规定,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安排,加快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出现失职渎职、挪用和截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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