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政凤办〔2017〕125 号
凤凰山街道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
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白洋村、朱坑村、林桥村:
根据区农业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通知(莆城农扶〔2017〕5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共计3.168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创业发展,对贫困户购买种苗种、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设施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光伏扶贫等项目进行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上述生产性活动进行补助,每人原则上不超过440元,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二、强化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按照目前村财街道管的管理模式,由街道经管站会同财政所监督管理,由村委会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年度脱贫计划(《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实施的增收项目,提出补助申请, 帮扶干部、村两委、包村工作队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街道审批,由街道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对贫困户年内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由街道经管站代管、财政所监督,结转用于该贫困户次年生产性项目补助。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抓主体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在项目载体上多下功夫,因地制宜、因入施策,找准、找好产业发展项目,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挂钩帮扶责任。各村和挂钩帮扶干部,要加强《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切实做到一户一策,资金分配使用要与手册中贫困户脱贫增收项目相吻合,确保产业挟贫资金落到生产项目,做到有实施才有补助。
(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街道对资金落实情况、帮扶成效、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对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落实较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