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华政[2017]221号
华亭镇关于下拨2017年贫困村市级财政
配套资金的通知
隆兴村委员会: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城厢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贫困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莆城农扶[2017]18号)文件,区里共下达我镇2017年贫困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每村10万元。经研究,现将10万元下拨至你村,专项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
请你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16]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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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抄送:区扶贫办、区农业局。
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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