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居):
根据(莆城扶办〔2019〕12号)文件《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精神,区里共下达我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万元,统筹考虑各村(居)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户年人均收入情况,经研究,现将该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
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资金监管
各村(居)要抓紧研究资金使用,尽快下达资金,形成实际支出。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扶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不得简单地平均分配。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1.霞林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霞林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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