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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9-09-1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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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街直部门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莆城扶办〔2019〕12号)精神,区里下达我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万元,统筹考虑各村(居)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现将资金分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明确扶持重点

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

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户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落实,强化资金监管

各村(居)要抓紧研究资金使用,尽快下达资金,形成实际支出。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结转结余。要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扶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 1.龙桥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龙桥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9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桥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村(居)

金额

洋西村

0.5

泗华村

0.5

延寿村

1

合计

2

 

 

 

附件2

 

龙桥街道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要求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指标1:提升贫困户(村)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洋西村

根据扶持重点合理确定扶持项目

年底前形成实际支出,结余率为0

泗华村

根据扶持重点合理确定扶持项目

年底前形成实际支出,结余率为0

延寿村

根据扶持重点合理确定扶持项目

年底前形成实际支出,结余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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