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莆城扶办〔2019〕31号)精神,区里共下达我街道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万元,现结合街道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各村(居)贫困人口规模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此次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发放应本着优先考虑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优先考虑相对贫困户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补助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要对脱贫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扶持,确保稳定脱贫。对今年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扶,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各村(居)要抓紧研究并上报此次资金使用方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村(居)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强化项目精准扶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 霞林街道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9日
附件1
霞林街道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村(居) |
金额 |
|
木兰 |
2.2 |
|
铁岭 |
0.4 |
|
顶墩 |
0.1 |
|
坂头 |
0.2 |
|
下黄 |
0.1 |
|
肖厝 |
1 |
|
合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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