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财〔2019〕105号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华亭镇、常太镇、灵川镇、东海镇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区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扶持城厢区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220万元(详见附件),该款项由区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区财政局按照《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三方协议”拨付至区扶贫开发公司。区扶贫开发公司在收到资金后,应于7日内开具收据给村级集体;试点村收到区财政局下达试点资金文件后7日内开具收据给区财政局。村级集体根据两张收据和“三方协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长期投资”,贷记“补助收入”。
区扶贫开发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7个试点村的年度固定分红收益兑现拨至各试点村。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抄送:区扶贫办,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华亭镇五云村、隆兴村委会,常太镇外东坪村、岭下村委会,灵川镇径里村委会,东海镇坪洋村委会,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白洋村委会。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所在镇(街)
|
试点村数
|
建档立卡贫困村名称
|
补助金额
|
|
合计
|
其中:省级
|
区级配套
|
|
华亭镇
|
2
|
五云村、隆兴村
|
62.5
|
42.5
|
20
|
|
常太镇
|
2
|
外东坪村、岭下村
|
63
|
43
|
20
|
|
灵川镇
|
1
|
径里村
|
31.5
|
21.5
|
10
|
|
东海镇
|
1
|
坪洋村
|
31.5
|
21.5
|
10
|
|
凤办
|
1
|
白洋村
|
31.5
|
21.5
|
10
|
|
合计
|
7
|
|
220
|
150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