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霞林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0〕65号)、《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厢区2020年提升脱贫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发电〔2020〕14号)、《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厢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莆城扶组〔2020〕1号)和《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莆城建[2020]219号)等文件精神,由属地镇村负责对住房结构安全但存在漏雨透风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修缮、验收,修缮所需资金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修缮费用低于2万元的按实补助),并对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其今年以来实际支付租金的60%,以上所需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经镇(街)验收并申请,决定下达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保障性住房租金市级补助资金78.4250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漏雨透风修缮改造验收合格51户,市、区级补助资金共78.35656万元;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3户,市、区级补助资金共0.06843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报支。有关镇(街)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等工作,及时向区住建等3部门申请资金支付,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请各有关镇(街)及时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市、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城厢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2.城厢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