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16〕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村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促进我市村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薄弱的村居。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要组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县区(管委会)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资金补助;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县区(管委会)农业、财政部门上报文件应附上各村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县区(管委会)农业、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10月11日前将文件、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市农业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要提高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项目所在乡镇在补助资金下达后,可采取预拨部份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等方式进行拨款,要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及时跟踪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项目建设前、中(关键环节)、后等环节要做好图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收集,项目完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并编写项目工程验收决算报告,县区(管委会)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验收项目进行复核。
(联系人:郑永德,联系电话:2370368,邮箱:pt8358@163.com)
附件:1、莆田市村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莆田市村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村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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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县区、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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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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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贫困人口 |
户 |
2015年村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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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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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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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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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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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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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具体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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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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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当前进度(前期、在建、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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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划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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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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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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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使用 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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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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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上述表格中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愿对所填写的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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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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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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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莆田市村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县区(管委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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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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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起止时间 |
项目施工状态(新建、在建、完工)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累计使用扶贫资金 |
申请补助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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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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