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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时间:2016-11-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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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我市农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莆委办发〔2015〕30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农〔201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355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4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贫困村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88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发展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扶贫项目专项经费30万元,作为扶贫项目管理费用。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

请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16]86号)规定,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安排,加快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出现失职渎职、挪用或截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管委会)

贫困村(个)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贫困村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市级财政扶贫项目专项经费

合计

88

2640

880

30

3550

仙游县

38

1140

380

10

1530

荔城区

4

120

40

4

164

城厢区

7

210

70

4

284

涵江区

14

420

140

4

564

秀屿区

20

600

200

4

804

北 岸

3

90

30

2

122

湄洲岛

2

60

20

2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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