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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引导】常太镇卫生院公卫措施

来源:常太镇卫生院 时间:2024-05-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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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室内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都应及时向公共卫生科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患者或疑 似传染病患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需按照《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报。报告卡必须完整、规范,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诊断时间填写到小时分钟,填报人应签名。14 岁以下患者需填写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具体到学校(幼儿园)名称、班级,认真做好登记,及时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脊髓灰质炎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公共卫生科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对结核患者,严格按照省卫健委肺结核患者归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由结核防治所诊治,重症肺结核患者应先积极抢救治疗,收治在感染性疾病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填写转诊卡,做好登记,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七、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做好诊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八、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和暴露信息等,规范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通过院内网上报至公共卫生科。

  二、公共卫生科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及各种数据的审核、网络报告工作,并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持续改进报告质量。

  三、接诊医生短时间内发现2名及以上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应同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做好信息、标本采集及留存。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四、公共卫生科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诊断标准不按要求报告,发现漏报、迟报现象应及时督促进行补报,并与科室质量挂钩。

  五、每年组织院内相关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培训1次。

  六、公共卫生科管理及直报人员要积极参加疾控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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