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受理途径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营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详细询问、记录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病人的症状、体征,有否死亡,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卫健局报告,并启动城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接到医疗机构专报系统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4.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城厢区霞林街道下黄小区东区5号楼。
联系电话:0594-69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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