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头村环村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福建兴投建设有限公司、三紫建工(河南)有限公司、福建甫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旭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19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20个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应范围);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11月17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www.chengxiang.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圆整(¥38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当日公对公转账至业主指定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亭镇人民政府司法楼三楼会议室3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电话:13860988112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182号
电话:18599574999,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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