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征预公告〔2024〕24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太湖工业集中地054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449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篁山溪防护绿地,西至城厢区规划道路,南至太湖工业集中地053号地块,北至滨海大道防护绿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灵川镇榜头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太湖工业集中地054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由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灵川镇人民政府和榜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原发布的拟征收土地预公告(莆城征预公告〔2023〕26号)作废。征收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公告期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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