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征公〔2024〕32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位于城厢区灵川镇太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9806公顷。拟征收城厢区灵川镇太湖村集体所有土地4.9806公顷,其中:水田3.7782公顷,旱地0.0541公顷,其他草地0.0056公顷,坑塘水面1.1344公顷, 田坎0.0083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056公顷,坑塘水面1.1344公顷,田坎0.0083公顷属于太湖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为0.65,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为0.6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地上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文件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房屋拆迁由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26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76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原发布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莆城征公〔2024〕19号)作废。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以本公告为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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