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经信局制定的《2015年城厢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城厢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
城厢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
根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产品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5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推广 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办〔2013〕15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作为首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县(区)。为扎实做好示范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扶持我区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现就今年城厢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推广目标和任务
(一)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新建照明工程领域采用LED照明产品。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等公共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在全区大型商场、酒店及大型企业等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四)全面推进LED室内照明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未更换LED照明产品的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事业单位、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更换改造工作。
(五)结合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推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二、推广应用模式
(一)我区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未改造及新建项目,由区光电办与我区LED生产企业签订战略协议,督促使用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采取直接采购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监督合同实施。
(二)区光电办牵头组织我区商场、酒店、工矿企业与LED生产企业或节能公司签订LED照明改造合同,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在我区内推广应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LED照明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控要求。所有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或申请财政奖励和补贴的LED照明工程优先选用列入莆田市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鼓励优先选用本区企业LED生产产品。
(二)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推广LED照明工程。按照《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促进我区有条件的企业创办节能服务公司。
(三)推荐符合条件的LED照明生产、应用企业申报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奖励等省级专项资金。引导LED照明生产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四)区经信局积极推荐我区LED照明生产企业申报我省、市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
(五)通过媒体宣传、展会展览、建立体验中心、采用示范推广、推介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LED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加强品牌培育。
四、政策扶持
(一)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予以相应奖励。政府机构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 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二)区经信局积极向上争取各项补助或奖励,省、市给予示范区的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我区应用LED照明产品的实施单位,具体奖励如下:
1.对使用本地LED照明产品的双方,采购使用单位给予产品总额10%的奖励,单家不超过10万元;供应单位给予产品总额5%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推进LED室内照明改造工作,给予工程全额补助;本地LED生产企业在我区承担LED照明节能示范工程,且有明显示范推广意义的,给予工程造价不高于40%的补助,单个工程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加大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宣传力度,为LED产品推广使用宣传成效显著的市、区媒体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补助经费。
4.以上企业或单位为城厢区企业单位,使用城厢区LED生产企业产品且在城厢区区辖内实施的工程项目。具体项目申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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