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我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案物品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向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告知,但至今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且无法联系到行为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发布公告,决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登记保存但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予以处理,望当事人(单位)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到我局主动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处理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楼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99028,联系人:李文养
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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