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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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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办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全区政务新媒体的全面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的政务新媒体共10个,检查比例为100%。检查标准按照国办2019年4月新制定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及泄密事故、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情况。本次检查政务新媒体合格9个,合格率为90%。其中“凤凰警讯”微信公众号与“城厢公安”开设主体均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违反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能开设一个账号的原则,判定为不合格。

“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所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帐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软件APP等(不含上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和涉密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区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实要开设的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电子政务中心,区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向省、市报备,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责。其它单位应立即做好“政务新媒体”关停、注销帐号或变更申办主体转移等工作同时将相关时间节点反馈到区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启动“政务新媒体”普查工作,对各单位申请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实时监控,并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请区公安局立即对“凤凰警讯”公众号进行关停或者主体进行迁移工作,关停或者转移主体前做好公告发布,期间继续做好内容保障更新工作,直至关停或者主体转移工作完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自查核查工作,在认真自查过程中,对运营主体、类型及运维进行落实和整改

区政府办将组织效能办和区数字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督查,自查、整改等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被上级通报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保证政务新媒体质量,充分发挥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促进我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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