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33号),本次决定下达2021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86830元和区级配套资金186830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列支。
一、各镇(街道)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管理。
二、请各镇(街道)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脱贫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城扶办〔2018〕39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街道)、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道)、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相关镇街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镇(街道)要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开发较少的镇(街道)要加强推进精准扶贫对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开发,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和补贴资金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
城厢区2021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