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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报告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5-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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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办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全区政务新媒体的全面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的政务新媒体共18个,检查比例为100%。检查标准按照国办2019年4月新制定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及泄密事故、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情况。本次检查政务新媒体合格11个,合格率为69%,其中已备案的11个均合格,检查出错别字或敏感词1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7个,具体为:城厢教育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城厢教育党建在线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莆田市城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城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厢经信安全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龙桥马上就办微信公众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莆田市城厢区旅游局微博号(莆田市城厢区旅游局),城厢区供销社小吴微博号(城厢区供销社),已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对相关账号进行注销工作,目前已全部注销完毕,整改到位。 

  “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所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帐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软件APP等(不含上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和涉密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区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原则上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如确实需要开设的单位,需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电子政务中心,区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向省、市报备,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责。其它单位应立即做好“政务新媒体”关停、注销帐号或变更申办主体转移等工作,同时将相关时间节点反馈到区电子政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启动“政务新媒体”普查工作,对各单位申请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实时监控,并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自查核查工作,在认真自查过程中,对运营主体、类型及运维进行落实和整改。区政府办将组织区效能办和区数字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督查,对自查、整改等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被上级通报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保证政务新媒体质量,充分发挥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促进我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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