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经生产主体申报,村、镇实地核实验收、区级审核材料汇总后确认有4家单位申报种植的双季稻符合补助条件,合计补贴面积901.31亩,根据200元/亩补助,共申请补助资金180262元。具体申请补贴情况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向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4-2686709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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