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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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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投产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 

二、准入原则 

(一)鼓励发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二)扶持壮大传统优势产业 

(三)限制淘汰高污染及高耗能产业 

三、准入指标 

投入产出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投资强度、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即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同时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及环保、能耗等产业准入条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准入前的评审,有效提升投入产出率。 

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用地面积由统计部门统计并提供(项目供地应一次规划分批供地,分批供地的按当期供地面积计算)。投资强度测算及核实由市发改委负责; 

产值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企业产值。计算公式:产值强度=企业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工业企业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由企业通过网上直报系统逐月上报,并由统计部门提供。产值强度测算及核实由市经信委负责; 

税收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企业税收总额。计算公式:税收强度=企业税收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征收并报送;工业企业所得税由市地税局征收并报送。税收强度测算及核实由市财政局负责; 

土地开发效率:土地开发效率指标主要考核评估项目的建设工期及进度,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并核实; 

环保:企业生产中的环保处理技术水平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及监管; 

能耗: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能耗=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能耗测算及核实由市经信委负责。 

四、准入标准 

(一)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 

产业区分为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行业,分类制定我市新建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强度及税收强度执行标准,并明确环保、能耗等产业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全市工业产业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分行业) 

序号 

产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产值强度 

(万元/亩) 

税收强度 

(万元/亩) 

环保 

能耗 

1 

纺织服装 

≥300 

≥400 

≥20 

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实行项目能评制度,新增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2 

制鞋 

≥300 

≥400 

≥20 

3 

食品 

≥300 

≥500 

≥20 

4 

工艺美术 

≥300 

≥500 

≥20 

5 

装备制造 

≥400 

≥500 

≥20 

6 

电子信息 

≥400 

≥500 

≥20 

7 

医药 

≥400 

≥500 

≥30 

8 

新材料 

≥500 

≥600 

≥30 

9 

能源 

≥600 

≥700 

≥40 

  

    (二)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 

1、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 

2、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 

3、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 

五、实施主体 

(一)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评估,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二)产值强度控制指标、能耗准入条件由市经信委牵头评估,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三)税收强度控制指标由市财政局牵头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四)土地开发效率控制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评估,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五)环保准入指标由市环保局牵头评估,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以上单位应及时建立后评价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管。 

六、结果运用 

(一)对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经评审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其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 

(二)对新建项目投产后高出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在后期项目供地、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资金补助、节能减排、用水用电、市场开拓等予以优先支持,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订。 

(三)对新建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一是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即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二是构不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三是投入产出中的税收强度控制指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条件,由政府启动收回土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四是项目投产一年后其中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控制指标完成均不足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由政府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及折旧评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四)对超过开发建设期限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后,视情况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按照产业功能定位,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对投入产出等指标考核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工业园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将上述控制指标及奖惩措施作为投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各级、各部门在签订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时要严格将上述投入产出控制指标、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环保能耗准入条件及奖惩措施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同级发改、财政、经信、商务、规划、国土、环保、海洋、林业等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同级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备签订方一级政府办公室或招商办归档,同时抄送涉及本指导意见落实的相关部门。 

(二)新建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考核由属地县区(管委会)、园区于每年的一月份完成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发改委汇总。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等成立验收组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抽查,形成投入产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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