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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老年大学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5-08-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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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县区(管委会)老年大学今年起将开班收费,考虑到老年教育与老年学员的特殊性,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28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各县区(管委会)老年大学收费参照《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莆田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复函》(莆市价[2011]74号)的标准执行。

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莆田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复函(莆市价[20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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