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28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莆田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莆田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wj.gov.cn/)。 三、本《目录清单》公布后,《莆田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的通知》(莆市价[201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莆田市物价局
附件 莆田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