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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莆市价【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城厢区物价局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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